
服务条款
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
1. 一般条款
1.1 在本条款及条件及特别条款(定义见下)(统称「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中,「培力(香港)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或「我们」是指PuraPharm International (Hong Kong) Limited及其附属公司,而「客户」或「您」是指任何在我们订购货品或服务的个人、机构公司或团体。请在使用本网页或我们的应用程序(统称「电子商店」)之前仔细阅读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阁下使用电子商店或其中任何部分,即表示同意阁下已阅读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并且接受和同意受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所约束。
1.2 我们尽力确保电子商店上所列载的货品价格、数据和大小均已更新。我们保留权利可更改货品的价格而不作另行通知。我们可根据存货供应,全权决定是否接受所有订购。
1.3 我们会尽一切努力确保电子商店上所列载的货品提供存货供应。如任何货品因缺货而未能提供予顾客,我们有权提供相同种类及价格的货品以供替代。
1.4 所有订单须视乎相关货品的供应情况再作最后确认。倘若我们未能提供任何已订购之产品或服务,我们有权拒绝接受该订单。
2. 用户登记
2.1 您须进行登记成为我们的用户,方可于电子商店订购货品或服务。
在登记时,即代表您承诺:
• 按要求提供有关您个人的真实、准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 您须确保妥善保存您的用户名称及密码;
• 只有您使用的用户名称及密码登入电子商店;
• 我们有绝对酌情权拒绝任何新用户之申请及终止任何已登记之用户,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2.2 如您已登记的数据有任何更改,您可登入您的账户更新或以电话或电邮立即通知我们,以确保我们能够将最新的信息带给阁下。
3. 保障私隐
3.1 为致力保障您的个人资料的私隐权利,我们确保在收集、使用、保留、转移及查阅个人资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规,均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规定。请查看我们的私隐政策声明。
您须同意每项电子商店消费,将可被「数码存根」追溯及记录。您并须确保个人网上浏览器之保安设定为允许「数码存根」被提取使用。
3.2 您提供的个人资料乃根据我们客户私隐政策声明所管辖及使用。我们将不时修订有关政策声明及于电子商店内公布。任何经修订之个人私隐政策声明将于上述网页公布日起生效。您有责任通知我们最新之通讯/邮件地址,如您未有通知我们有关更改地址事宜而导致任何损失,我们概不负责。若您未能提供或更新有关资料,或会导致我们未能为您提供电子商店及有关服务。
3.3 您将获发一个保密的个人密码,您须确保此密码不会外泄予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若您密码外泄或被滥用,我们概不负责。您有责任于知悉用户标识符的任何遗失、失窃或未获授权使用时,实时通知我们。
4. 付款方式
4.1 电子商店接受我们所指定的信用卡、扣帐卡或其他指定的电子支付方式付款,所有货品之价值均以港币计算。电子商店的货品价格有可能与我们的实体店铺有所出入,货品以订购当日电子商店所示之价格为准。
4.2 所有网上订购的货品须由我们全权决定而接受。您将于收取货品(于送货或自取点自取)时收到最终的购物收据以作记录。
5. 其他
5.1 某些产品是由第三方所制造或提供。我们并非这些产品之供货商及生产商,并且不负责任何这些产品的质量、可商售性或对某用途的适用性的所有法律责任。尤其是,我们并不保证这些产品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巧予以提供。我们并不负责这些产品所提供之保养服务,如您对有关产品之保养或维修事项有任何查询或争议,请直接联络有关供货商。
5.2 我们关于涉及电子商店的任何产品中的任何瑕疵或故障,或对直接或间接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伤害或损坏的唯一法律责任,仅限于自收到产品时起的3个月的时间内和仅限于(按我们的酌情考虑)藉更换产品,修复瑕疵或故障或给予您积分。
5.3 电子商店显示之所有数据及数据,均只作参考之用,并且仅在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中规定的范围内具有约束力。
5.4 供货的基础:我们仅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和运送产品。我们不会销售我们的产品用于作转售用途。如果我们有合理的依据认为您购买我们的产品并非作为自用,我们有权拒绝或取消您的订单。
5.5 未得我们发出书面同意之前,您不可将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的任何权利及责任以分配、转送或任何其他形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等。
5.6 若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其中任何条款被解释为非法或无效,该等条款将被删除及不影响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5.7 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包含了双方的全部协议,其亦取替所有之前之商议、声言、共识及协议。
5.8 我们有权随时预先通知您修改、更改或补充所有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项下的任何条款。持续使用电子商店将被视为接受任何修改、更改及补充。
5.9 如对价格或财务显示、计算和记录有关有任何争议,我们保留最终有约束力的决定权。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的中文译本仅供参考之用,倘若中、英文本之文义有异,应以英文原文为准。
5.10 除非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于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的权利、权力、补救及优先权为累计,及并不排除法律或其它情况规定的任何其它权利、权力、补救及优先权。
5.11 您确认已阅读及明白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而您同意受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约束。您承诺及接纳您有责任从您认为适当的顾问就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寻求独立意见。
5.12 通过注册和开立账户,您确认您至少年满18岁,具有与本公司签订协议的法律能力,并明白及同意全部受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的法律约束。
5.13 您的电子认可或使用电子商店和其他相关服务应构成协议根据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的执行。您同意,协议的电子本构成“书面”,并且您同意条款和细则构成“签署”用于所有目的。
5.14 您需同意除您以外没有第三者能够登入或使用您的账户。您须保证并同意您是您账户的实益拥有人和/或授权代表。您特此授权我们及我们服务提供商,采取任何我们认为必要的措施,检验和验证您的身份。
5.15 您同意我们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终止任何电子商店账户。
5.16 您同意电子商店账户中的信息仅适用于您,且未经我们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信息提供予任何其他人(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5.17 电子商店是我们的专有平台,受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您同意不通过我们的电子商店修改,复制,重造,转发,分发,出售,发布,广播,制作衍生作品,或存储源代码或类似的专有或机密数据或其他类似信息,未经我们明确的事先书面同意。您不得将电子商店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5.18 我们特此授予您一项不可转让,非独占,非永久性,个人,全球性,免版税使用许可,按照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从电子商店取得市场数据和其他信息内容。除此之外其他所有用途均被禁止。
5.19 我们的标识(无论是已注册还是未注册)「公司标志」均为我们拥有的专有标志,并受适用的商标法保护。未经我们明确的书面同意,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的任何内容都不应被解释为授予任何许可或权利使用我们的任何标志。我们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
5.20 您不得在任何产品的创建,发行,销售,要约出售,交易,分销,招揽,营销或促销方面,在未与我们达成书面协议前使用任何公司标志, 包括产品的价格, 回报和/或表现基于、源自或与本公司电子商店的市场数据或其任何部分有关。
5.21 您同意在定期维护或计划停机时间(统称为「停机时间」)期间,部分或全部账户,电子商店和其他服务会定期暂停使用。您同意我们不须对您因停机而导致的任何服务暂停,不便或损害承担任何责任。停机后当服务恢复时,您要理解市场条件和价格可能与此类停机时间之前的市场条件和价格存在显著差异。
5.22 您确认电子商店上所登载或在或透过互联网提供的所有数据及数据仅供参考,且无论如何均不具有约束性亦并非拟用于买卖或任何其它用途。「数据」指所有类型的数据,包括讯息、新闻、报价、报告、计算机程序、软件、影像、图标、呈示、意见、结构、文本、相类材料及其它由我们指定的材料。
5.23 您确认由于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个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由于这种不可靠性,订单及其他信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订单在执行上的延误。而且,通信和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可能会存在非法入侵或错误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将完全由客户承担。
5.24 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和您与我们双方之间的协议及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及责任将受香港法律管辖,及按其诠释。凡因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和您与我们双方之间的协议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和您与我们双方之间的协议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和您与我们双方之间的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应提交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并按照提交仲裁通知时有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最终解决。本仲裁条款适用的法律为香港法。仲裁地应为香港。仲裁员人数为三名。每一当事方应指定一名仲裁员,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应指定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仲裁程序应以中文进行。
电子商店特别条款「特别条款」
这些特别条款为上述条款及条件的补充,适用于您在电子商店的订单。如有歧义,以特别条款为准。
6. 付款条件
6.1 送往香港境内的订单
• 我们接受Visa、MasterCard 、银联卡、支付宝付款、微信支付或数奕或我们不时于电子商店内指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6.2 送往海外的订单
• 我们只接受Visa、万事达卡、银联卡、美国运通、支付宝及微信支付或我们不时于电子商店内指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6.3 您应使用您自己名下有效的信用卡进行网上购物。
6.4 如果有额外的送货费用,这些费用将在您付款之前另行进行确认。
7. 订购须知
7.1 电子商店只接受送往我们指定的送货地址,或位于香港的指定自取点自行取货的订单。
7.2 您向我们订购产品时,即表示您同意按照电子商店条款及条件向我们提出购物请求,并委托我们代表阁下送货至您所指定的账单地址或指定之自取点收取。收到您的订单之后,我们将通知您并确认收到该订单。该回复并不代表我们已经接受您的订单。我们有权因任何其他原因拒绝接受该订单。如果我们无法接受您的订单(例如由于付款问题),我们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您。
7.3. 阁下的订购请求获我们接受后,我们会与您确认接受订单,并同时通知您送货 / 在我们指定自取点自行取货的时间和日期。
7.4. 如您所订购货品所附送之赠品已经送完,我们将会通知您有关情况。您有权接受我们建议之另一赠品、选择取消订单或继续购买该产品或在无过失的情况下获得退款。
7.5 截单时间为香港时间下午3时,截单时间后下的订单将于下一个工作天处理。
7.6 我们有权随时更改运送详情及条款而不作事前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我们将保留最终决定权并对你有约束力。
7.7 当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八号或以上的台风警告生效时及其他无法控制的因素下影响送货,送货服务将会延期。我们将联络您更改送货日期及时间。为了方便通关,我们可能需要为您的订单申请出口许可证。 整个交货时间表可能需要额外的工作日完成。
8. 买满HK$800免本地运费
8.1 购物满HK$800(不包括促销代码,送货费,优惠券,折扣和其他类似性质)即享免费香港本地送货服务。订单净额低于HK$800,则须附加运费HK$80。
8.2 本地送货服务的详情如下:
送货地区
一般送货地区:香港岛、九龙、新界 4 - 6 个工作天
送货时间 (工作天为星期一至五)
偏远送货地区:指定离岛地区 (包括:马湾及东涌) 5 - 7 个工作天
送货时间 (工作天为星期一至五)
请留意疫情期间派递服务或会有所延迟或改动,敬请体谅。
8.3 送货服务不适用于非固定地址、边境禁区、离岛、货仓、不能经电梯送货而需通过楼梯或经由露台入屋之地点。请致电我们顾客服务部查询有关送货服务安排之详情。
8.4 如果您因在首次约定的送货预约时失约和/或因您提供不准确地址或连络方式而导致您未能收到您的订购产品,我们有权: (i)就其后的送货预约向您收取额外送货费用; 或(ii)安排您到我们的门市直接收取订购产品; 或(iii) 拒绝并取消您的订单。
8.5 所有送货日期和时间均为预计送货日期和时间。就您可能因为送货延误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我们恕不负责。
8.6 如果与交货方式和时间有任何争议,我们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对您具有约束力。
9. 免费自取
9.1 任何订单均可享有免费自取服务。您须于下订单时选择自取点,订单一经确认,取货地点将不能更改。
9.2 完成付款后,您将会收到订单确认电邮,并于下订单天后2-4个工作天内收到取货通知电邮,您亦可随时登入账户查询取货详情。
9.3 请于电邮列明的限期内前往自取点领取货品。取货时须展示取货通知电邮,或提供送货单号码、取件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9.4 自取点只会在订单运抵后保留货品最长7天,如货品于限期内未被提取,我们将不会重新安排取货或退还订单款项。
9.5 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进一步的数据来验证您的身份(例如您账户下的其他个人资料)。如果我们不能证实要求收取货品的人是您本人或您的授权代表,我们有权拒绝该人士收取您的订购产品。
9.6 自取点将以我们于电子商店内不时指定的地址为准。
10. 海外送货服务
10.1 海外送货服务的详情如下:
送货地区: 亚洲及太平洋地区
送货时间: 7-15个工作天 (工作天为星期一至五)
(工作天为星期一至五)
运费: 运费按订单货量及派送国家计算,并于确认订单前自动运算及显示。
送货地区: 美洲及欧洲地区
送货时间: 7-15个工作天 (工作天为星期一至五)
运费: 运费按订单货量及派送国家计算,并于确认订单前自动运算及显示。
10.2 您同意委托我们的外判送货承办商作为您的代理人,并以您的名义收集和运送订购产品到海外的指定收货地址。
10.3 您同意支付所有相关的进口税和其他相关费用,并自行为您订购产品向海关清关(包括提供相关产品注册文件)。
10.4 您有责任点收订购产品是否齐全,并由收件人在送货单上写上姓名及签名确认收取货品。
10.5 如果您因在首次约定的送货预约时失约或因您提供不准确地址而导致您未能收取您订购产品,我们(或透过我们的送货供货商)有权就其后的送货预约向您收取额外送货费用或拒绝和取消您的订单。
10.6 所有送货日期和时间均为预计送货日期和时间。就您可能因为送货延误所可能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我们恕不负责。
10.7 如果与交货方式和时间有任何争议,我们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对您具有约束力。
11. 换货及退款
11.1 我们向您提供「14天的产品质量保证」,即于收货时,若您发现由我们造成的产品损坏或并非处于良好状况,您可于14天内联络顾客服务部并提供相关产品的照片以安排更换产品。否则一般情况下,我们不接受任何换货的要求。
11.2 如果我们同意你有权更换产品,但所要求更换之货品已经售罄,您可以将此产品退还给我们,并应用相关产品款项购买替代产品。
11.3 在我们自行决定及特殊情况下,我们将退回电子商店购物所涉及之款项(包括相关送货费用)到您的信用卡/付款账户(从我们同意退款之日起计至少需时约4-6星期)。
11.4 如您于付款时曾经使用会员积分,我们将会以恢复会员积分或以其他我们自行决定的方法作出相关调整。
11.5 在接受产品交换或退款之前,请向我们出示购物收据正本或相关的电子收据。
11.6 货品必须与所有购买时所附送之赠品(如有)一并退还,否则我们将从退款中扣除该赠品由我们自行决定的零售价值。
12. 其他
12.1 直至顾客付清订购产品之全部款项,我们将保留有关产品之物权,而相关之物权及风险将于有关产品由送货员交付至您后或您从我们收取订购产品后转移。
12.2 我们有权自行决定销毁订单确认通知日期超过30天仍未收取的订购产品而原因不是由我们造成的,而毋须另行通知。在此情况下,我们不会向您退款或赔偿。我们保留继续向您索取任何储存费用的权利。
12.3 在任何情况下,我们均不对您或其他人因与您进行的销售和购买交易而遭受和/或发生(直接或间接)任何收入索赔、损害、收入损失(直接或间接)、利润或商业机会损失或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负责。
12.4 当产品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大体上不一致时,我们有权认为交易明显地出现错误(每一种“错误交易”)。在作出决定时,我们会考虑交易时的情况,以维护产品市场的完整性以及维护产品市场公平有序。如果我们确定交易是一宗错误交易,即使您不同意取消或修改交易,我们有权自行宣布该交易全部或部分无效。
2020年1月30日